随着各地限购政策的出台,不断冒出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夫妻,有的甚至是“假戏真做”。最近接受的咨询当中,有个当事人称当初是“假离婚”,现在可不可以强制复婚。我只能很遗憾地告知,结婚自由,法律不能强制。
虽然通过“假离婚”买房可以省下巨额开支,曾有房地产中介算了笔帐: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
但是,“假离婚”背后的风险却是巨大的。
风险一:假戏真做
所谓的“假离婚”,就是为了购房、落户等目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先去办理离婚手续,夫妻依然共同生活居住,在目的达成后双方再复婚。但是,“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只要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了离婚证,夫妻双方就真实的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动或强制复婚。
风险二:一方身故,财产成梦幻泡影
王女士夫妻二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却被限购政策挡在门外,于是,王女士夫妻很快的选择了“假离婚”方案。两人约定,原来的两套小房子都归周女士所有,而其丈夫马先生名下则没有限购区划内的房产,等买好了新房,两人马上再复婚。
但是就在办完离婚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后,王女士就意外死亡没来得及复婚。由于原来的两套小房子在离婚时都过户到了王女士名下,这是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应由王女士的父母、子女来继承。马先生作为前夫,自然就丧失了继承权了。
风险三:原来的共同财产变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婚前”不只是第一次结婚前,是包括了复婚前和再婚前的,也就是说,即使双方顺利复婚了,在“假离婚”时分割给对方的财产,都是对方在与你复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你和对方复婚了,就会自动变为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后,这房子、车子依然只是他一个人的。
当然,除非,他愿意再把你的名字加上去,只是现在房价如此高,变更房产证名字可不是谁都可以风轻云淡就答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