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之手”为高温下劳动者“遮阳”
2022-08-30 10:15 | 来源:未知 | 作者:bj责任编辑
持续了整个夏天的“极端高温”天气终于看到了尽头,然而其留下的诸多“烤”验远未结束。
高温一轮又一轮,最高级别的红色天气预警一个接一个。最容易被热浪击倒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户外作业行业的劳动者,面临着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峻挑战。
一段时间以来,一线劳动者因高温劳动引发热射病的情况屡见不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如何加强对高温下劳动者尤其是“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如何用“法律之手”更好地为户外劳动者“遮阳”?有关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劳动权益和安全健康的问题引发各界关注。
热射病工伤认定难
四川一名56岁环卫工因热射病去世、陕西一名建筑工人收工路上因热射病倒地离世、广东32岁的快递员患热射病昏倒造成大脑严重损伤……这个夏天,许多人从热搜上知道了“热射病”的存在,也见识到了它的可怕。
热射病,即重症中暑,是由于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身体调节功能失衡,产热大于散热,导致核心温度迅速升高,超过40℃,伴有皮肤灼热、意识障碍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致命性疾病,是中暑最严重的类型,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其中,高温高湿的气候因素和高强度体力活动是导致热射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确诊热射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劳动者确因工作原因确诊热射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实践中,劳动者申请热射病诊断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并非易事。河南54岁洗碗女工因热射病死亡,因公司不再支付后续医药费并拒绝开具工伤证明,家人一直在为工伤赔付一事奔走。最终,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联合多部门协调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分析其中缘由认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并需要在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一方面,建筑行业工人和平台新业态劳动者多为灵活就业人员,大多与建筑行业企业或者平台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工作场所附近也未必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因此,劳动者一旦发生职业中暑,即便在工作中确诊热射病,想要认定为工伤并非易事。
鉴于此,娄宇建议,工伤保险的参保应突破劳动关系,在建筑采矿、货运等以户外作业为主的行业中优先引入,逐步拓展到所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分开、工作时间和私人时间分离并易于区分意外事故发生原因的行业,尤其是将内退、停薪留保再就业人员作为参保人员。随着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驱动的算法等新技术的发展,平台用工的规模越来越大,分配工作任务的算法已经发挥了劳动关系中管理者的角色,存在劳动关系的某些特征,使用相关算法的组织应当承担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责任,为新业态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
至于热射病诊断,娄宇说,热射病的发生基于特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且发病症状较为特殊,虚构症状骗保的道德风险基本上不存在,且大多数医疗机构都具备诊断的能力,应当适度放宽热射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只要具备相关的诊断条件,可以考虑作为诊断机构。
完善事前预防制度
对于高温导致的劳动风险,除了利用认定工伤等职业伤害保障为已经发生的人身伤害提供事后救济,业内人士认为,更为重要的则是紧抓安全生产,健全避免损害后果的事前预防制度。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制度相对滞后是不可避免的。在制度‘补短板’的过程中,应将重点放在最短的那块板子上,这就是安全生产规范。”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看来,从整体性的视角看新就业形态的各种职业风险与保障需求,很多问题连带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目前尚未建立典型平台用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体系。
王天玉建议,外卖、配送平台应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位出发,探索适应本行业劳动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逐步使之规范化、体系化。
此外,通过保险机制去补偿受害者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这些组织还应当承担起工伤预防责任,降低工伤发生率,比如将恶劣天气纳入算法的考量因素中,合理分配单量和安排路线,做好必要的防暑物资补给,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配送员的健康意识等等。
建立权益保障体系
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这一规定包括外卖平台企业的配送服务。”王天玉认为,安全生产法的表述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安全生产保障并不要求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换言之,外卖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劳动权益保障不问关系定性,只看劳动行为。灵活就业外卖骑手因其有送外卖的劳动行为,理应成为行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对象。
在王天玉看来,健全高温劳动保障正是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契机。
目前,已经有部分新业态平台结合骑手工作特性进行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的有益尝试。如,通过在高温天气下调整骑手配送范围,减少骑手暴露在户外的时间。又如,快递公司通过调整投递时段避开气温峰值点等。
“平台企业尤其是头部企业,应探索高温天气下的劳动强度限额,缩短连续配送时长,配置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反应预案,逐步形成完整的骑手权益保障体系。”王天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