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体现2点
2020-06-04 19:16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民法典编纂,一直是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如今这一愿望终于得到实现,中国即将要在2021年迈入民法典时代,这是一件令人鼓舞和欣喜的事情。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接待了不少客户是因为夫妻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如果你要问我,出轨会净身出户吗?我一定会说,不能!我这样的回答,要么让你大失所望,要么让你暗暗窃喜!
如果你继续问,出轨会少分财产吗?我也会说,出轨行为不影响财产的分割!我这样的回答,要么让你失望透顶,要么会让你大喜若狂!如果你还问,那出轨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会说,这倒不一定,你像举国瞩目的某明星离婚案件,都被“绿”成这样了,法院还是驳回了某明星的精神损害赔偿······我这样的回答,要么让你绝望奔溃,要么让你喜不自胜!
现实就是那么残酷······出轨者认为,出轨无非就是道德层面上的东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所以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立法者很“有眼光”,定性也十分“准确”,应该点赞、点赞!
而受害者认为,我都被“绿”成这样了,连一点法律保障都没有,婚姻法简直是“鼓励”出轨,“鞭挞”忠诚,是万恶之法啊!
出轨,是婚姻的头号杀手!出轨所给婚姻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无形的、持续的。
如果出轨者不用对其出轨行为、背叛婚姻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会令其气焰嚣张,愈发无法无天,任意践踏婚姻忠诚,这无疑让人堪忧,让受害者悲怆!
在过去,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一方需要承担“净身出户”的责任,甚至连少分财产的表述都没有。
1993年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虽有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合情合理解决,但因2001年颁行的《婚姻法》修改决定并没有直接采纳前述立法意见,而是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予以调整过错方的责任问题。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出轨行为,也都千篇一律平分财产(部分地域除外)。
出轨者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婚姻背后干着龌龊勾当的事情竟然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在法制健全的当下,未免让大家大跌眼镜,纷纷吐槽!
因此,沈阳侦探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针对原有的《婚姻法》做出了部分修改,并新增了部分规定。其中,涉及到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体现在以下两点: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因此可以说,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2.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民法典的这一次修订出台,可谓是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
(侦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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