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出轨惩罚力度小导致了婚外性关系泛滥
2020-05-14 07:3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婚外情很多时候都是属于道德调整的,但是有时候婚外情会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特别是婚外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同程度的婚外性关系,其所需要承担的后果截然不同,杭州婚外情调查就根据其程度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介绍,希望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婚内嫖娼,将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我们都知道,嫖娼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是其并没有涉及刑法层面,只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嫖娼是会留下案底的,所以说即使夫妻一方不知对方嫖娼,但是在以后办事的时候,可能会发现,所以对于夫妻的感情也是一种打击。
二、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获赔偿
婚外情中,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比较多,但是严重程度不是很高。因此一般就是触发了《婚姻法》的夫妻忠诚义务。因此在婚姻法中也强调了,一方因存在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赔偿。
三、婚内包养他人,导致离婚,少分财产和赔偿
在很多电视剧中可能经常出现,老板包养秘书的情节。那么虽然说包养关系是没有触犯刑法的,但是其也同样违背了《婚姻法》的原则。被包养主要是两种性质。一是有金钱交易的性质,男人对情妇、女人对情夫固定地提供经济支持或者某种利益输送。二是有同居情形。至于两人之间,有没真爱,只有两人知道,法律无从得知,也在所不问。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存在包养现象,则可认定感情破裂,可要求损害赔偿。
四、通奸或者私通,或将少分财产
这类情形经常出现在农村地区,与隔壁的某某已婚妇女通奸。特别是60、70年代这可是大罪啊,与他人通奸都可以判刑的。但是现在随着观念的开放,法律不宜过于约束,也不能把入刑的门槛降得太低。严法不一定就是最好的选择。在夫妻离婚时,通奸这种情节,一般比较轻,而且不一定能找到证据,比较私密的关系,因此要求赔偿可能比较困难。
五、与他人同居并共同生活的,重婚
可以说重婚罪是对于婚姻的打击最大的,而且挑战了我国的一夫一妻的制度,因此入刑是难免的。那么根据刑法对重婚罪的解释,已婚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已婚又与他人同居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等几种情形,就属于重婚罪。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对于婚外性行为,我们应该0容忍,但由于法律上对于婚外出轨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太小,因此一定程度导致了婚外性关系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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