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12月底前试点取消15个省界收费站
2018-12-22 10:37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1日电 交通运输部21日举行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表示,预计在12月底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之间、四川和重庆之间两组试点省份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有记者问:今年5月,国常会对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做出部署,明确提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请问,目前这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如何?
对此,孙永红表示,今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后,交通运输部迅速贯彻落实,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了试点省份,印发了试点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测试方案及关键技术要求,部省两级全力开展系统建设及改造工作。
孙永红介绍,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预计在12月底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之间、四川和重庆之间两组试点省份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个别收费站因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将实行抬杆放行,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拆除。届时,车辆在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通行,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交纳通行费。
孙永红指出,下一步将认真总结苏鲁和川渝两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方案,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有记者问:未来是否只允许新建高速收费公路?国家已经征收了车辆购置税和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还要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在《条例》修订提出要建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对此,孙永红表示,首先,关于收费公路建设门槛问题。现行《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独立的桥梁隧道都可以利用收费公路政策,通过政府举债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方式建设。本次《条例》修订,为进一步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提升路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过路过桥费用,修订草案明确今后只能新建高速收费公路,不再新建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存量的收费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会随着收费期届满或政府提前回购等方式,逐步有序停止收费。
其次,关于“收税”和“收费”的问题。孙永红指出,目前我国公路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和车辆通行费。其中,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回收。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养资金来源,若不“收费”就要“收税”,收税是全民负担,用不用路都要交税,收费是用路者负担,谁用路谁交费,不用路不交费,更加公平合理。由于“收费”体现了“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原则,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分别发展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费不仅为高速公路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公众提前享受到高水平的公路通行服务,也使有限的公共财政收入可以集中用于普通公路,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得到更好改善。
最后,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收费的问题。孙永红表示,高速公路作为重要基础设施,其养护、运营、管理需要持续资金投入。目前收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从通行费中解决,平均路况良好率为99.6%;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管理资金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解决,一直存在较大缺口,导致普通公路路况水平远低于高速公路。在成品油消费税尚不能满足普通公养护资金需求的现实情况下,无力保障高速公路停止收费后的养护管理需求。
孙永红指出,按现行《条例》,如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将陷入“无钱养护”困境,不仅无法保障高效、安全、快捷的通行服务,而且会使路况水平下降,破坏公路发展成果,减损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解决这一问题,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提供高品质通行服务,修订草案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保持路网运行平稳。(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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