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求职陷阱要避免
2018-05-10 09:25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原标题:毕业求职陷阱要避免
毕业季临近,今年将有820万高校毕业生加入职场。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就业路上应该如何避免陷阱?主持人为广大网友支招。
河北网友“师大青年”:签劳动合同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主持人:毕业生签署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细读,正规用人单位都会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对那些不规范的合同要多留心。例如,有的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甚至连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还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如果合同里有类似条款,是否加入这家公司,学生需要多掂量。
建议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要与单位加强沟通,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尤其要注意区分劳动合同与实习协议的区别,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明确试用期条款、薪酬待遇标准及发放办法、社会保险条款等内容。一旦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要及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辽宁网友“王友谊”:新工作大都会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要多长?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实际情况,试用期是可以延长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双方均应完全自愿。不过,还要再提醒一下,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甘肃网友“可轩”: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主持人:《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从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调整为1650元;广西宣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680元/月。从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到2420元……也就是说,试用期毕业生拿到的工资不得低于上述各地规定的金额。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本期主持人 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