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东国际:资产管理公司注册
2017-03-17 08:25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智东国际:资产管理公司注册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机械设备、建材、日用品。
 
管理方式编辑
 
资产管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方式之一:直接入主,通过重组及加强主营业务来扭亏,或注入新的优质资产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方式之二:申请破产处理,最大限度收回债权。
 
方式之三:务实支持重组方的重组,同时寻求利益最大化。
 
管理策略
 
投资策略的风格化:要想取得杰出的业绩,就应该特行独立,与大多数人的投资策略不同,否则就很难脱颖而出[1]  。
 
投资策略的多元化:每一种投资策略都有对其有利或不利的市场环境,当市场对某一策略不利时,单一策略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策略的灵活性:投资策略的风格化与多元化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为协调矛盾,可以运用类似"雨伞基金"的制度安排。
 
投资策略的创新性:证券投资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策略创新组织,时刻注意在投资方法、投资工具、投资对象等方面展开创新。
 
业务范围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10条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
 
(一)项目投资;
 
(二)资产管理;
 
(三)投资管理;
 
(四)投资咨询;
 
(五)投资顾问、财务顾问;
 
(六)企业管理等。
 
设立条件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第10条的规定: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
 
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一)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智东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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