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率先突破 河北今年将投资千亿
2017-02-28 15:2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近日,河北省和天津市先后举行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成为2017年区域内相关政府部门工作重点。
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杨国华指出,2017年是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三年率先突破的全面“收官年”。其中河北省计划完成1000亿元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推进太行山、京秦等高速公路建设,开工建设津石、唐廊等高速公路项目,建成松兰、京蒋等5个普通干线对接路。天津市则提出加快京滨、京唐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开展京沪高铁二通道研究等重点项目。
除了推进项目建设,两地还提出加快区域运输服务进程、强化区域治超执法合作和促进政策法规统一等交通一体化重点工作。
“综合交通网络应当适度超前布局,成为突破区域行政隔阂的‘先行军’,通过交通一体化的发展倒逼全要素自由流动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说。
交通是组织产业的手段
在河北省2017年千亿元投资计划中,高速公路投资335亿元,计划续建880公里,确保建成通车2条段、64公里,年底通车总里程达到6566公里。
河北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2017年要加快推进太行山、京秦等高速公路建设;开工建设津石、唐廊等高速公路项目;建成松兰、京蒋等5个普通干线对接路;推进唐山港煤炭码头、京唐港区深水航道工程等项目建设。
2017年,河北省推进的高速公路续建项目包括京秦、京新等17条段;新开工高速公路包括延崇、津石等,共300公里以上。
2月13日至14日,河北省副省长张古江到张家口市调研,先后察看了京张高铁、延崇高速、宁远机场以及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等项目建设情况。张家口市市长武卫东汇报时表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筹办冬奥会、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道路扶贫的头等大事。
按照《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将由24条城际铁路构成,到2020年,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有效支撑和引导区域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不能‘就交通论交通’,交通是组织产业的手段。”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说。
他认为,在区域“产业、交通和城镇空间”一体化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就“交通”论“交通”,就“产业”论“产业”,就“城镇空间”论“城镇空间”的传统区域发展模式,无论从区域产业体系一体化的发展需要、构建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自身发展的诉求,还是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路径来看,都已经难以为继。
近日召开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则提出,2017年将加快京滨、京唐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开展京沪高铁二通道、津保忻、津承铁路通道研究。完成天津至保定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京滨铁路已经完成了初步设计和部分路段的施工图设计,京唐铁路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的审核和修改。
京津冀交通协同立法率先突破
2014年的公开报道称,京津冀各地之间衔接处,其“断头路”多达2300多公里。
“这意味着以往区域发展协同机制的落后,区域内部行政主体间的‘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乃至‘以邻为壑’体制困境亟待突破,区域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需要突出。”张国华说。
因此,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在硬件项目推进的同时,也在谋求协同机制等“软件”的突破。
河北省和天津市都提出,在2017年实现京津冀区域具备条件的等级客运站联网和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河北省还提出有序推进京津冀城际公路快速货运网络化甩挂运输试点工作。
2月14日召开的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会议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项目,其中河北负责起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天津负责起草公路管理条例。会议要求,每家起草条例,其他两家密切配合。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曾在2014年和2015年出台征求意见稿,但至今仍未出台。三地协同立法工作已启动3年,交通、生态环保、产业是率先突破的三个重点领域。
2015年,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以及《高速路公路服务区服务规范》等5项京津冀交通区域标准项目。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翔认为,统筹区域间的各项标准,为地方政府间协同合作提供了依据。
“三地分别有自己的交通规章和条例,在这些地方条例与规章中,存在一些限制交通一体化的规定。”一位不愿具名的交通法学者说。
比如《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上述学者认为,该规定就限制了津冀两地的驾驶员进入北京从事运输工作,不利于京津冀一体化运输市场的形成。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宝治介绍,目前我国缺乏调整区域内问题的法律,没有京津冀协同立法可以参考的正式法律法规。他认为,对于跨区域立法而言,京津冀是一个试验田。在京津冀某一个领域试行立法,经过反复实践加以完善,再扩大到其他领域。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