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调查取证实用技巧
2015-05-29 16:01 | 来源:未知 | 作者:Agnes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以不告不理为一般原则,公安机关不负责侦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那么如何举证才能让法院最终判定“重婚罪”?根据其概念可以看出,认定是否构成重婚,须证明两者之间有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犯罪事实。那些可以作为证据呢?

  案例:张女士发现丈夫孙某有外遇,并且了解到外遇王某已经生了一个孩子,于是想与丈夫孙某离婚,但是希望可以在财产上获得补偿,那么应该如何取证呢?

  1、向王某所在小区居委会反映情况,了解家庭居住情况。居委会依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张女士提供孙某与王某所居住房号的登记记录。

  2、向该社区民警反映情况。民警了解核实情况后,依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作为人民警察是有职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在执行一次暂住人口信息调查任务时,入户到孙某与王某居住处进行调查核实。经询问,孙某与王某以夫妻相称,生育一子,民警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册。

  3、向当地邻居了解,得知左邻右舍确实以为“他们是两口子,在这儿已住了五年”,并就此了解内容形成谈话笔录。

  有了以上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孙某构成重婚罪。在随后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为原则,过错方孙某与王某应向张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归张女士所有。